公告日期:2023-03-0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分、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十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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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2654股吧 http://002654.h0.cn公司名称:万润科技
股票代码:sz002654
市场类型:中小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半导体
所属地区:深圳
公司全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简介:万润科技公司是一家以LED产业和广告传媒业“双主业”驱动发展、创新力强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在LED领域,公司是国内领先,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中高端LED光源器件封装和LED应用照明产品提供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LED光源器件和LED应用...
注册资本:8.5亿
法人代表:龚道夷
总 经 理:汪军
董 秘: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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